1.
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683地號上有門牌號碼富里鄉羅山村東湖71號房屋,另有 平房磚造廚房及棚架等,均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債務人在場陳稱,房屋為其與家屬自行居 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2.
本標查封10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 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82.22平方公尺,其中:4 3.5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508地號(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產署),24.61平方公尺占用 鄰地509地號(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產署),17.8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680地號(國有 土地,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產署),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 理。
3.
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 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