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2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44地號土地上有數棟房屋坐落(有一廢棄三合院、有二間三合院、二間磚造水泥房屋),其餘為空地、道路、雜草、雜樹。
2.
據鑑價報告記載:444地號土地現況為多棟建物坐落、空地、道路。
3.
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法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拍賣之444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優先購買次序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7.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8.
本件拍賣之444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隨同移轉,地上權不塗銷。
10.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拾萬肆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