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157

臺南市新營區新橋段43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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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37.5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37.5 坪
總現值:
39.7 萬
拍後增值:
1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新橋段 434地號,面積 3,965.7 m2,持分 1/32,25.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4/23,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2拍,2025/5/14,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3拍,2025/6/4,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應買,2025/6/9~2025/9/8,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4拍,2025/7/9,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99年間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查封土地上有他共有人各式建物坐落。嗣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履勘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營區五間厝
2.
153─
3.
153─2號建物坐落,另有無門牌之鐵皮屋一間及平房二間、一間豬寮、菜園及部分雜草。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上有數棟平房坐落、部分為水泥空地、部分為雜草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菜園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依土地謄本所載,拍賣土地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坐落其上之建物、菜園等均非本次拍賣範圍(惟查,債務人為門牌臺南市新營區五間厝153─1號房屋納稅義務人之一,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查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有無民法第425條之
6.
第838條之1及第876條等規定適用),又建物坐落權源及有無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及本公司處理。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新橋段 434地號
3,965.7 m2 × (1/32) × 3,200 元 - 25.6 萬元
= 1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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