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3年12月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依航照圖顯示223地號 現況為雜樹林,道路崎嶇車輛難以到達,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3.
本件土地因道路崎嶇車輛難以到達,應買後不點交。
5.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6,000元。
7.
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 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 定之證明文件。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 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應買時提出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請 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