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賢59311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217-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得標 16.39萬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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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1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4
保證金:
3.3
總坪數:
20.2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0.2 坪
總現值:
28 萬
拍後增值:
1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汶水坑段 217-3地號,面積 200 m2,持分 1/3,16.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5/8,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2拍,2025/5/29,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3拍,2025/6/26,總底價 20.5萬,保證金 4.1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應買,2025/7/3~2025/10/2,總底價 20.5萬,保證金 4.1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114.2.11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本件土地上有無門牌之房屋占 用,其中有鴿舍,其餘為雜草空地,在場人稱鴿舍為其所有,係向債務人之叔 叔借用等語。土地之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上開房屋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 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 係,本院不代為處理。
2.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 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 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3.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無抵押權設定。
6.
優先承買權: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上 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 之優先購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 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 六、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0.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
11.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汶水坑段 217-3地號
200 m2 × (1/3) × 4,200 元 - 16.4 萬元
= 1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
1拍 不點交
44.7 坪 / 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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