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3仁10750

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495號三樓之十六

2拍 點交 待拍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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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320
保證金:
64
總坪數:
17.5
坪單價:
18.3萬/坪
持分地坪:
10 坪
公告建坪:
17.5 坪
總現值:
50 萬
拍後增值:
-3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6.4 坪
附建坪:
1.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6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北段 491地號,面積 26,777 m2,持分 123/100000,8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495號三樓之十六,建號 1645,持分 1/1,240 萬
三層:54.10合計:54.1 陽台(3.72平方公尺) (集合住宅、鋼筋混凝土造、六層)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13,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2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係無人居住使用,屋內無家具,無出租(借)情事,且無停 車位,拍定後點交。
2.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4年4月8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 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 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3.
本件拍賣標的因屬「花蓮縣青年安心成家住宅」之房地,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 債務人願自取得所有權登記日起5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與、交 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如有違反前述事項,願按該房屋之原承購價格扣除房屋折舊後之餘額計 算價格,移轉予請求權人花蓮縣政府(房屋如有損毀者,並應減扣所需修復費用。如有欠繳房地 稅捐、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或到期未還之貸款本息與未到期之貸款本金者,並應扣繳抵付)等語。 故本件拍定後將通知花蓮縣政府是否行使買回權利,嗣該府未於本院通知期限內行使買回權利 時,本件再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惟就買回權利有所爭執時,非聲明異議 程序所得審究,應循訴訟途徑以資解決。
4.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0月27日府建計字第1120213753號函及112年11月9日府建計字第1120 222286號函所示:
5.
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花蓮縣政府得依原售價強制買回:一房屋 所有權人有出售之需求者。二房屋所有權人有租賃行為者。三房屋所有權人與他人以通謀意思 表示之方式,致使所有權有移轉他人之虞者。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6.
為防止不當炒作房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 出售、出典、贈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8.
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土地增值 (1)
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北段 491地號
26,777 m2 × (123/100000) × 15,174 元 - 80 萬元
= -3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2拍 點交
6.4 坪 / 60 萬
2025/7/15
3拍 不點交
7.2 坪 / 52 萬
2025/6/25
特拍 點交
66.9 坪 / 135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17.8 坪 / 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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