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特別變賣,請投標人具狀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拾捌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拍賣之土地均係應有部分,部分土地為巷道、部分土地上有非在拍賣範圍之建物坐落,拍定後均不點交。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1420─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臺中市梧棲區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其餘土地使用分區均為臺中市梧棲區都市計畫之第四種住宅區,有關都市計畫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7.
編號6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為南簡段5027建號之建築基地地段地號:南簡段
8.
1420之1至1420之6地號等、南簡段5122建號之建築基地地段地號:南簡段1420至1420之6地號;編號1至7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