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之385地號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木林地。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現況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部分保護區部分道路用地。
5.
拍賣之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9.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陸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