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日20

彰化縣芳苑鄉芳街段46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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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6
保證金:
39.2
總坪數:
76.3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76.3 坪
總現值:
83.6 萬
拍後增值:
-112.4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街段 469地號,面積 57 m2,持分 296/1440,3.2 萬
2.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街段 469-1地號,面積 20.6 m2,持分 296/1440,4 萬
3.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街段 470地號,面積 953.8 m2,持分 296/1440,171.2 萬
4.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街段 474地號,面積 180.3 m2,持分 8/36,17.6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4/30,總底價 245萬,保證金 49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
2.
469─1地號土地相連,為空地,不臨路;470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474地號土地為空地。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469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人行步道用地,469─
4.
470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47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受其風險。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另470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4)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街段 469地號
57 m2 × (296/1440) × 3,300 元 - 3.2 萬元
= 0.7萬元
2.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街段 469-1地號
20.6 m2 × (296/1440) × 3,300 元 - 4 萬元
= -2.6萬元
3.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街段 470地號
953.8 m2 × (296/1440) × 3,300 元 - 171.2 萬元
= -106.5萬元
4.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街段 474地號
180.3 m2 × (8/36) × 3,400 元 - 17.6 萬元
= -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6
1拍 不點交
36.1 坪 / 19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15.3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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