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有秀林鄉水源村水源23之1號房屋(平房磚造建物) 座落,房屋左方廚房、右側門廊及大門前雨遮,均為增建,另據債務人在場陳稱,房屋由其與 父親居住使用,屋內及廚房會漏水,其他房間有嚴重壁癌,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點 交。
3.
本件查封194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 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5 7.25平方公尺,其中約6.25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上水源段799地號),約1.14平方公尺占用鄰 地(上水源段797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8.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 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