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1596地號土地為雜林袋地。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使用法律關係。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5.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159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6.
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經拍定,法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則由法院指定。
7.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8.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9.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