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實160599

臺南市東山區前大埔段912-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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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385.7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85.7 坪
總現值:
23 萬
拍後增值:
-9.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前大埔段 912-3地號,面積 1,275 m2,持分 1/1,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5/6,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6/3,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為雜樹林,有墳墓 一座。
2.
另估價報告書記載,該土地須經他人土地始能進入,且進入之道路狀 況不佳,車輛無法通行,經航照圖及現場判斷應為雜木林,債權人陳述土 地上有墳墓被雜草掩蓋。
3.
上開土地現況,應買人務必再行查明。墳墓坐落土地法律關係不明,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即債權 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5.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 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 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 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 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前大埔段 912-3地號
1,275 m2 × (1/1) × 180 元 - 32 萬元
= -9.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3拍 不點交
553.8 坪 / 11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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