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1914七

澎湖縣望安鄉將軍澳段119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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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6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
保證金:
0.4
總坪數:
8.5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5 坪
總現值:
2.5 萬
拍後增值:
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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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澎湖縣 望安鄉 將軍澳段 1192地號,面積 460 m2,持分 1/30,1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2.
澎湖縣 望安鄉 將軍澳段 1192-1地號,面積 219 m2,持分 1/30,0.5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3.
澎湖縣 望安鄉 將軍澳段 1192-2地號,面積 166 m2,持分 1/30,0.5 萬
(風景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5/20,總底價 4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5/6/17,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0.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5/7/22,總底價 2.6萬,保證金 0.5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5/7/23~2025/10/22,總底價 2.6萬,保證金 0.5萬,坪單價 0.3萬/坪,停拍
停拍,2025/8/1,停拍
法院筆錄 (8)
1.
1.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2.本件拍賣之
2.
80
3.
1192-
4.
1192-2地號土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3.本 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5.
7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 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6.
6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5.本件拍賣之
7.
1192-
8.
1192-2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 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 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6.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 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7.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土地增值 (3)
1.
澎湖縣 望安鄉 將軍澳段 1192地號
460 m2 × (1/30) × 900 元 - 1 萬元
= 0.3萬元
2.
澎湖縣 望安鄉 將軍澳段 1192-1地號
219 m2 × (1/30) × 900 元 - 0.5 萬元
= 0.1萬元
3.
澎湖縣 望安鄉 將軍澳段 1192-2地號
166 m2 × (1/30) × 900 元 - 0.5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4
特拍 不點交
28.7 坪 / 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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