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1914四

澎湖縣望安鄉將軍澳段803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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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3 ~ 2025/10/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
保證金:
1
總坪數:
14.6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4.6 坪
總現值:
4.3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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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澎湖縣 望安鄉 將軍澳段 803地號,面積 820 m2,持分 1/30,2.6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2.
澎湖縣 望安鄉 將軍澳段 936地號,面積 335 m2,持分 1/30,1.3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3.
澎湖縣 望安鄉 將軍澳段 1126地號,面積 291 m2,持分 1/30,1.3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20,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5/6/17,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5/7/22,總底價 5.1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80
2.
1192-2地號土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3.本件 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3.
7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惟標別
4.
6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 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5.本件拍賣之
5.
7
6.
1192-2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 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 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 於投標書。6.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 買。7.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土地增值 (3)
1.
澎湖縣 望安鄉 將軍澳段 803地號
820 m2 × (1/30) × 900 元 - 2.6 萬元
= -0.1萬元
2.
澎湖縣 望安鄉 將軍澳段 936地號
335 m2 × (1/30) × 900 元 - 1.3 萬元
= -0.3萬元
3.
澎湖縣 望安鄉 將軍澳段 1126地號
291 m2 × (1/30) × 900 元 - 1.3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9
3拍 不點交
11.8 坪 / 11.8 萬
2025/8/19
3拍 點交
86.4 坪 / 28.5 萬
2025/8/19
3拍 不點交
28.7 坪 / 3.2 萬
2025/8/19
3拍 點交
40 坪 / 4.9 萬
2025/8/19
3拍 不點交
14.7 坪 / 5.1 萬
2025/8/5
3拍 不點交
69.8 坪 / 19.2 萬
2025/8/26
特拍 不點交
211.4 坪 / 27.7 萬
2025/8/26
特拍 點交
35.9 坪 / 6.2 萬
2025/8/26
特拍 不點交
37.3 坪 / 5.1 萬
2025/8/26
特拍 不點交
18.3 坪 / 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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