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恒75647

高雄市美濃區吉和段4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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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 ~ 2025/10/3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7.2
保證金:
29.5
總坪數:
189.1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89.1 坪
總現值:
100 萬
拍後增值:
-4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吉和段 42地號,面積 2,500 m2,持分 1/4,147.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14,總底價 230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5/6/11,總底價 184萬,保證金 36.8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3拍,2025/7/23,總底價 147.2萬,保證金 9.5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3月3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有一層樓之磚造平房(門牌 號碼為中正路三段418號)坐落其上,旁有一無門牌之鐵皮屋及倉庫,內部堆積 雜物,後方種有水稻田,屋前有一空地廣場,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估價及拍賣範圍內,拍定後 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 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標拍賣之標的係 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 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 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 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如有土地法第107條或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 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本標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6.
本件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其上已提供興建農舍,該農舍 之所有權人對本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 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吉和段 42地號
2,500 m2 × (1/4) × 1,600 元 - 147.2 萬元
= -4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9
1拍 不點交
556.8 坪 / 560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63 坪 / 51.2 萬
2025/8/1 ~ 2025/10/31
應買 不點交
263.3 坪 / 204.8 萬
2025/8/1 ~ 2025/10/31
應買 不點交
124.6 坪 / 76.9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159.6 坪 / 6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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