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220

臺南市關廟區下湖段569-7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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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2.8
保證金:
14.6
總坪數:
18.9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18.9 坪
總現值:
64.4 萬
拍後增值:
-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關廟區 下湖段 569-70地號,面積 125 m2,持分 1/2,72.8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5/7,總底價 113.6萬,保證金 22.8萬,坪單價 6萬/坪,流標
2拍,2025/5/28,總底價 90.9萬,保證金 18.2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4年1月17日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69─70地號現為部分空地,上有鐵皮棚架、果樹;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土地經他人土地始臨西側關新路一段,現況有未辦登記保存建物,其門牌為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一段382號。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4.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關廟區 下湖段 569-70地號
125 m2 × (1/2) × 10,300 元 - 72.8 萬元
= -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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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坪 / 5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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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0.9 坪 / 10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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