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47657

臺南市關廟區埤子頭段389-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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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90.9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90.9 坪
總現值:
54.1 萬
拍後增值:
-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關廟區 埤子頭段 389-3地號,面積 1,503 m2,持分 1/5,6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雜樹林,側邊土地均有墳墓。 另據債權人所拍攝之土地照片,拍賣之土地上亦有墳墓。係拍賣應有部分,共 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7.
土地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之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 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 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關廟區 埤子頭段 389-3地號
1,503 m2 × (1/5) × 1,800 元 - 60 萬元
= -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6
2拍 不點交
2.9 坪 / 8 萬
2025/8/13
3拍 不點交
489.6 坪 / 256 萬
2025/7/30
特拍 不點交
10.6 坪 / 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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