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土地經本院於114‧3‧11現場執行,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筆土地毗鄰,土地上有來雲寺及小港區永和街51號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4.
本件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