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良39150甲

苗栗縣獅潭鄉獅潭段和興小段10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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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112.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12.8 坪
總現值:
16 萬
拍後增值:
-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獅潭鄉 獅潭段和興小段 103地號,面積 2,610 m2,持分 1/7,25.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27,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民國114年2月1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03地號土地為雜草、雜 木,依空照圖所示有鐵皮工寮(仍以實測為準)。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103地號土地無直接臨路。
3.
上開土地上之工寮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9.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 元,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 項。
10.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獅潭鄉 獅潭段和興小段 103地號
2,610 m2 × (1/7) × 430 元 - 25.6 萬元
= -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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