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良39150甲

苗栗縣獅潭鄉獅潭段和興小段10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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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
保證金:
8
總坪數:
112.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12.8 坪
總現值:
16 萬
拍後增值:
-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獅潭鄉 獅潭段和興小段 103地號,面積 2,610 m2,持分 1/7,4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民國114年2月1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03地號土地為雜草、雜 木,依空照圖所示有鐵皮工寮(仍以實測為準)。
3.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103地號土地無直接臨路。
4.
上開土地上之工寮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1.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2.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 元,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13.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 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獅潭鄉 獅潭段和興小段 103地號
2,610 m2 × (1/7) × 430 元 - 40 萬元
= -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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