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759地號土地為彰新路四段160巷巷道,767地號土地上有泥作廁 所一間坐落,並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未懸掛門牌)部分占用,另據鑑價報告 所載,767地號地部分為空地,小部分為上開地上物占用。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 均非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實際範圍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 意。本件759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本件土地拍定後均 不點交。
2.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日後有變 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 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