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貳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15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又占用同段641及646地號土地,其中641地號占有法律關係不明,而646地號土地係因買賣移轉應有部分所有權予鍾慧如,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有租賃關係,復依同法第426條之2規定,鍾慧如有優先承買權。且同段641及646地號土地亦非本次拍賣範圍,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另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