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87年12月15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1222地號土地為道路。本院復於民國113年12月2日再執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22地號土地為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1222地號土地為南溝路二段41號房屋旁之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