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967-2地號土地上786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78 6-1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債務人自住,無出租等語。本件拍定後點交。
5.
拍賣之786-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