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2筆相鄰,合併拍賣。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72地號現況作 為既成道路使用,71地號現況有多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查 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 占有部分,且土地上建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 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 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 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 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4.
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據雲林縣二崙鄉公所回函,71地號領有該所核發之
7.
二鄉建字第3606號未實施建築 管理地區建築物證明書,請應買人留意,拍定後不得以土地有利用上管制為 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