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120172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段491地號

應買 部分點交 待拍
715.3
  • 121 點閱
  • 0 列管
  • 2025/7/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7 ~ 2025/10/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5.3
保證金:
143.1
總坪數:
99.8
坪單價:
7.2萬/坪
持分地坪:
99.8 坪
總現值:
181.5 萬
拍後增值:
-53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八翁段 491地號,面積 330 m2,持分 1/1,715.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3,總底價 990萬,保證金 198萬,坪單價 9.9萬/坪,流標
2拍,2025/6/24,總底價 841.5萬,保證金 168.3萬,坪單價 8.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3年11月25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91地號土地現為雜 草空地、部分建物(無門牌)。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況為雜草空地。 又本件拍賣土地因未經鑑界,無法確認地上是否有非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建物 坐落,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如有鄰地建 物占用,拍定後除該建物占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土地部分得依現況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八翁段 491地號
330 m2 × (1/1) × 5,500 元 - 715.3 萬元
= -53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3.1 坪 / 6.5 萬
2025/8/13
3拍 不點交
29.3 坪 / 51.2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6.8 坪 / 24.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柳營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