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67085

臺南市柳營區柳中段39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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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
保證金:
1.3
總坪數:
3.1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3.1 坪
總現值:
11.1 萬
拍後增值:
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柳中段 398地號,面積 183.2 m2,持分 1/18,6.5 萬
(道路 )
法院筆錄 (8)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大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預定道路,有未保 存登記建物及鵨舍坐落。嗣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部分為道路用地,部分有豬舍及工具間。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查證。 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8.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 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柳中段 398地號
183.2 m2 × (1/18) × 10,900 元 - 6.5 萬元
= 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30
1拍 不點交
13.9 坪 / 1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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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2.9 坪 / 150 萬
2025/8/13
3拍 不點交
29.3 坪 / 51.2 萬
2025/7/29
2拍 不點交
97 坪 / 504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6.8 坪 / 2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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