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計畫道路,現為空地,其上並有磚造 棚架坐落,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土地上有無大門之廢棄平房建物坐落,上開地 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 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