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方9346

台南市柳營區光福村256之10號

3拍 點交 待拍
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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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3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389.2
保證金:
77.9
總坪數:
40.6
坪單價:
9.6萬/坪
持分地坪:
24.7 坪
公告建坪:
40.6 坪
總現值:
88.9 萬
拍後增值:
-25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40.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柳中段 427地號,面積 81.6 m2,持分 1/1,345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柳營區光福村256之10號,建號 72,持分 1/1,37.8 萬
1層:38.82層:56.4騎樓:12合計:107.2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2層)
2.
台南市柳營區光福村256之10號,建號 377,持分 1/1,6.4 萬
1層:20.8屋頂突出物:6.24合計:27.04 (住家用、1層)
拍賣紀錄 (2)
1拍,2026/5/19,總底價 608萬,保證金 121.6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6/6/9,總底價 486.4萬,保證金 97.3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拍賣建物所坐落;據債務人在場陳稱:系爭建物由其 及家屬自住,2樓房間牆壁有小部分壁癌。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建物為兩層樓透天住宅,有 部分壁癌及滲漏水情形,由債務人、債務人親屬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依債務 人佔有現況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 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4.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火災受 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柳中段 427地號
81.6 m2 × (1/1) × 10,900 元 - 345 萬元
= -25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3
2拍 不點交
21.8 坪 / 5.6 萬
2026/6/23
2拍 部分點交
64.8 坪 / 704.7 萬
2026/6/16
3拍 不點交
60.6 坪 / 192 萬
2026/6/24
特拍 不點交
4.3 坪 / 15.4 萬
2026/6/24
特拍 不點交
56.5 坪 / 12.8 萬
2026/6/24
特拍 不點交
12.8 坪 / 10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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