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長滿雜草,其上有一墳墓。本件 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長滿雜草空地。占有之法律關係 不明,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現耕證明及承租或所 有權證明文件。
5.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6.
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8年度柳營農地重劃區內,無 欠繳上述費用。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 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地區,其工程費用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無該條例第3 6條規定之適用。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