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如15439乙

臺南市下營區麻豆寮段1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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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
保證金:
1.2
總坪數:
21.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1.8 坪
總現值:
2.5 萬
拍後增值:
-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麻豆寮段 17地號,面積 3,459 m2,持分 1/48,5.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5/26,總底價 7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現場為未臨路,上有雜草。 另據鑑價報告指出,現場為雜草雜木,由鄰地進出。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六、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麻豆寮段 17地號
3,459 m2 × (1/48) × 350 元 - 5.6 萬元
= -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1拍 不點交
131.9 坪 / 330 萬
2026/6/30
3拍 點交
40.6 坪 / 389.2 萬
2026/6/16
1拍 點交
43.6 坪 / 350 萬
2026/6/23
2拍 不點交
21.3 坪 / 63.2 萬
2026/6/16
3拍 不點交
60.6 坪 / 192 萬
2026/6/24
特拍 不點交
4.3 坪 / 15.4 萬
2026/6/24
特拍 不點交
12.8 坪 / 10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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