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雜草、雜木及毀壞牆垣坐落。另據 鑑價報告稱:系爭土地未臨路,需通行鄰地進出。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 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系爭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不點交。 六、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為裡地,無臨接道路,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 能通行致無法使用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