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公4

臺南市下營區十六甲段109-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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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1.5
保證金:
12.3
總坪數:
65.1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65.1 坪
總現值:
25.8 萬
拍後增值:
-3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十六甲段 109-8地號,面積 695 m2,持分 100/323,61.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7/1,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6/7/22,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拍賣土地為空地。另依鑑價報告所載, 拍賣土地現況為無作物農地。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4.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 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 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 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6.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
7.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8.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十六甲段 109-8地號
695 m2 × (100/323) × 1,200 元 - 61.5 萬元
= -3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5
1拍 不點交
315.8 坪 / 193 萬
2026/8/12
2拍 部分點交
710 坪 / 352 萬
2026/8/5
特拍 不點交
19.1 坪 / 46.1 萬
2026/8/25
1拍 點交
7.7 坪 / 69.5 萬
2026/8/18
1拍 不點交
41.8 坪 / 95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3.9 坪 / 12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2.7 坪 / 11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3.4 坪 / 31.7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131.9 坪 / 211.2 萬
2026/8/11
特拍 不點交
25 坪 / 5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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