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意34293

臺南市下營區麻豆寮段12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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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5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3
保證金:
38.6
總坪數:
315.8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315.8 坪
總現值:
86.4 萬
拍後增值:
-10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麻豆寮段 1207地號,面積 3,132 m2,持分 1/3,19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農田。另據前案鑑價報告稱:系爭土地與鄰地合併使用。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6.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4年度司執字第98603號)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 賣底價。
7.
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承租人僅就其 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拍賣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現耕證明及承租或所 有權證明文件,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8.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9.
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麻豆寮段 1207地號
3,132 m2 × (1/3) × 828 元 - 193 萬元
= -10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2拍 部分點交
710 坪 / 352 萬
2026/8/5
特拍 不點交
19.1 坪 / 46.1 萬
2026/8/18
1拍 不點交
41.8 坪 / 95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3.9 坪 / 12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2.7 坪 / 11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65.1 坪 / 61.5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131.9 坪 / 21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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