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祥43731甲

臺南市下營區麻豆寮段140-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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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
保證金:
2.4
總坪數:
13.9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3.9 坪
總現值:
12 萬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麻豆寮段 140-4地號,面積 414 m2,持分 1/9,1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坐落門牌下營區火燒珠37號平房建物1棟,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 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 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 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麻豆寮段 140-4地號
414 m2 × (1/9) × 2,600 元 - 12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8
1拍 不點交
41.8 坪 / 95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2.7 坪 / 1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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