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土地為水泥空地,另本案查明現況時,土地為計劃道路,鑑價報告記載土地現況為既成巷道,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