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415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部分係空地。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4.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拍賣之414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六、本件拍賣之414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 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6.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