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523地號土地為T字型土地,現為道路及巷道使用;522地號土地為巷道,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514地號土地現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建物、石棉瓦平房、鴿舍坐落。據鑑價報告所載,本案標的為裡地,514地號現為空地,有建物、鐵厝及鴿舍,522地號為巷道,523地號為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有未併附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肆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各共有人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7.
依雲林縣政府函覆,本件拍賣之514地號土地,經查已為
9.
雲營使字第704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