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袋地,對外無聯絡道路,需經由他人土地通 行,現況為雜樹林、雜草地;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 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 交。
6.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 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7.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
8.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9.
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 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