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675-2建號建物(下稱系爭建物)之坐落基地, 1027-1地號土地為巷道。系爭建物一樓騎樓作為車庫使用,一樓屋內格局為客廳、房間及廚 房,後面為增建之曬衣間,二樓有2間房間,三樓有2間房間,前面為露臺;另據警局查訪函, 拍賣之系爭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故上述不動產現況及使用實際情形應買人仍應自 行查明,如上揭所載建物現況及使用情形屬實,又無其他不得點交之事由,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
4.
1027-1地號土地為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之用地,故土地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9.
675-2建號建物是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 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 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 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 據此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