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申14430

雲林縣斗六市湖山段33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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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0.1
保證金:
56.1
總坪數:
311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311 坪
總現值:
87.4 萬
拍後增值:
-19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斗六市 湖山段 330地號,面積 2,280.5 m2,持分 110/500,136.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斗六市 湖山段 336地號,面積 855.9 m2,持分 210/500,97.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雲林縣 斗六市 湖山段 337地號,面積 667.3 m2,持分 125/500,45.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30地號為狹長型,中間有一未保登建 物(鐵皮屋,周圍有圍籬),建物南、北兩側為雜林,
3.
337地號為空地,部 分草地、部分雜林。另詢債務人家屬,
4.
337地號部分土地現為第三人 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 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9.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10.
第426條之
11.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斗六市 湖山段 330地號
2,280.5 m2 × (110/500) × 850 元 - 136.7 萬元
= -94.1萬元
2.
雲林縣 斗六市 湖山段 336地號
855.9 m2 × (210/500) × 850 元 - 97.9 萬元
= -67.3萬元
3.
雲林縣 斗六市 湖山段 337地號
667.3 m2 × (125/500) × 850 元 - 45.5 萬元
= -3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5
3拍 不點交
5 坪 / 4.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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