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優先承買權: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7.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一依雲林縣政府府建管二字第1140517048號函文,斗六市中正二段494地號土地 已為
8.
(雲)營使字第2510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 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 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 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