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書記載,本件拍賣土地為山坡地保護區農牧用 地,山路崎嶇車輛難以到達,部分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鐵皮棚架,部分 雜木林,部分種植果樹,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 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且鐵皮棚架、果樹權利歸屬及 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