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不動產分2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 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 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7.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書記載,本件拍賣土地為山坡地保護區農牧用 地,部分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懸掛門牌建物(峰谷路638號),部分雜 木林,部分種植果樹,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 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且建物、果樹權利歸屬及占有使 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