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丙39274甲

彰化縣花壇鄉南白沙坑段54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34
  • 55 點閱
  • 1 列管
  • 2025/6/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4
保證金:
66.8
總坪數:
27.1
坪單價:
12.3萬/坪
持分地坪:
27.1 坪
總現值:
96.4 萬
拍後增值:
-23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彰化縣 花壇鄉 南白沙坑段 543地號,面積 48.3 m2,持分 1/36,1.3 萬
2.
彰化縣 花壇鄉 南白沙坑段 544地號,面積 115.2 m2,持分 1/36,3.1 萬
3.
彰化縣 花壇鄉 南白沙坑段 545地號,面積 2,641.4 m2,持分 1/36,284 萬
4.
彰化縣 花壇鄉 南白沙坑段 575地號,面積 422.7 m2,持分 1/36,45.5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11,總底價 417.4萬,保證金 83.5萬,坪單價 15.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
2.
544地號土地為道路,545地號土地為雜林及建物(非 拍賣標的)多棟坐落,575地號土地則有建物(非拍賣標的)坐落。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物 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4.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
5.
544地號土地為鄉村區種交通用地,其餘為鄉 村區乙建築用地。
6.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 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 土地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 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7.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 其坐落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前項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 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10.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 額足以清償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不予拍定,縱 經拍定,本院亦得撤銷之。
土地增值 (4)
1.
彰化縣 花壇鄉 南白沙坑段 543地號
48.3 m2 × (1/36) × 7,400 元 - 1.3 萬元
= -0.3萬元
2.
彰化縣 花壇鄉 南白沙坑段 544地號
115.2 m2 × (1/36) × 7,400 元 - 3.1 萬元
= -0.7萬元
3.
彰化縣 花壇鄉 南白沙坑段 545地號
2,641.4 m2 × (1/36) × 11,550 元 - 284 萬元
= -199.3萬元
4.
彰化縣 花壇鄉 南白沙坑段 575地號
422.7 m2 × (1/36) × 7,100 元 - 45.5 萬元
= -3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2拍 不點交
0.2 坪 / 215.2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21.3 坪 / 35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花壇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