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46-1地號土地部分為雜林地,部分有建物坐落;346 -7地號土地為雜草竹林樹木;346-5地號土地則為竹林樹木。惟土地有無地上 物、掩埋物等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不在 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8.
346-1地號為花壇鄉八卦山風景特定區道路用 地(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346-
9.
346-7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 用地。
10.
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示,346-
11.
346-7地號土地係債務人因判決共有物分割 而取得,依該分割共有物判決所載,346-7地號經判決作為『道路』供全體共有 人使用,請應買人自行注意。又查封時拍賣土地與鄰地現況均為雜草雜林覆 蓋,其原共有人有無依該分割共有物判決交付債務人分得部分即346-5地號土地 不明,此部分請拍定人自理。
12.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優先承買之 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 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 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如拍定人等有上開不同意之情 形,其出入通行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 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