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有門牌號碼玉里鎮興國路二段82之1號房屋及78號 部分房屋(均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中78號房屋查無稅籍登記資料),上開建物占用 土地使用權源不明,該等建物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 係。
2.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玉里鎮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 分區記載為「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 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玉里鎮興國路二段82之1號房屋及78號),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能提出證明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