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戊30228

新竹縣湖口鄉湖新路60巷92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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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6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2,522.1
保證金:
504.4
總坪數:
124.4
坪單價:
20.3萬/坪
持分地坪:
269.7 坪
公告建坪:
124.4 坪
總現值:
196.1 萬
拍後增值:
-1,50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111.7 坪
附建坪:
12.7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湖口鄉 畚箕段 124-2地號,面積 891.6 m2,持分 1/1,1,705.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2)
1.
新竹縣湖口鄉湖新路60巷92號,建號 5,持分 1/1,557.8 萬
一層:92.34二層:92.23三層:42.18合計:226.75 陽台34.32㎡,雨遮7.56㎡,及一切附屬建物 (農舍、鋼筋混凝土造、3層)
2.
新竹縣湖口鄉湖新路60巷92號,建號 暫編14,持分 1/1,258.5 萬
一層:142.47合計:142.47 及一切附屬建物 (倉庫、狗窩、廚房、雨遮、磚造、鋼鐵造、鋼筋混凝土造、3層)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29,總底價 3,152.6萬,保證金 630.5萬,坪單價 25.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113.8.7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關係人曾鈺鳳在場稱,主建物一樓出租予第三人曾 文福使用,並提出租賃契約,租期自111.1.1至117.1.1,每月租金5000元。
2.
三樓由曾鈺鳳 與債務人居住使用,房屋有部分占用鄰地,有訴訟,可能要部份拆除,且房屋四周之土地已被
3.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4.
本件暫編建號建物所坐落基地之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 先承買權,且因整體利用之關係,須就本件標的之全部主張優先承買。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 爭執,非本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 六、暫編14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該建物之 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第
5.
124-3地號土地,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該占 用鄰地部分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其佔有使用之法 律關係。
6.
本件拍賣標的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應 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符合規定之投標人投標時,應提出無自用農舍證明或投標 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該查詢清單上所示建物之建物登記謄本及切結書(切結於 投標時名下絕無合法申請領有建築、使用執造之農舍)等資料,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其 投標無效。
7.
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屋內有非自 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依現 場調查,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絕無 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於應買或投標前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 定或減少價金。
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9.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
10.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湖口鄉 畚箕段 124-2地號
891.6 m2 × (1/1) × 2,200 元 - 1,705.8 萬元
= -1,509.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9
1拍 不點交
5.1 坪 / 82.6 萬
2025/6/19
2拍 點交
21.2 坪 / 477.1 萬
2025/6/27
2拍 點交
106.4 坪 / 1,406.4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5 坪 / 22.2 萬
2025/6/26
特拍 不點交
4.7 坪 / 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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