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 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大部分面積現為空地並作為預留道路通行使用。 另有部分面積依據卷內衛星空照圖顯示疑似有第三人所有之地上物。
2.
上開第三人所有之地上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