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訂立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398-3地號其上有無門牌之鐵皮屋坐落於其上,現作為經營燒烤店使用(極香自助吃到飽)。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琉球風景特定區(79.08.
5.
之住宅區,其使用上 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 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 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且若是公同共有之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 意。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8.
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之 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