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舜61708

新竹縣關西鎮新城段210地號

2拍 部分點交 待拍
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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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5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12
保證金:
1,462.4
總坪數:
7,776.7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7,776.7 坪
總現值:
1,671 萬
拍後增值:
-5,6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新竹縣 關西鎮 新城段 210地號,面積 2,042 m2,持分 1/1,6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關西鎮 新城段 210-1地號,面積 3,278 m2,持分 1/1,99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竹縣 關西鎮 新城段 210-2地號,面積 126 m2,持分 1/1,4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
新竹縣 關西鎮 新城段 780地號,面積 3,657 m2,持分 1/1,1,10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5.
新竹縣 關西鎮 新城段 780-1地號,面積 16,605 m2,持分 1/1,4,56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30,總底價 9,140萬,保證金 1,828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5)
1.
本院於民國(下同)89年11月13日假扣押查封債務人詹初洛所有新城段210-
2.
21 0-
3.
780-1地號土地應有部分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 均為雜木等語。本院於90年11月8日假扣押查封原債務人陳任和(已?,繼承人 為陳建榮、陳緹玉、陳永軒)所有新城段210-
4.
210-
5.
780-1地號土地應 有部分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均係雜草及雜木叢生,連 外道路有坍方人車皆無法到達等語。本院於91年12月23日假扣押查封債務人陳 標和所有新城段210-
6.
780-1地號土地應有部分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 政人員指界稱土地均為雜木等語。本院於92年1月28日假扣押查封債務人陳標和 所有新城段210-2地號土地應有部分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 目前均為雜林等語。嗣經本院復於113年1月24日至現場查封暨履勘時,債務人 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10地號等5筆土地,土地上均為雜林、部分道路使 用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 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 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 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該占用部分不點交且應由拍 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拍定後除道路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7.
本件拍賣不動產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債務人陳標和所有210-
8.
210-
9.
78
10.
780-1之應有部分設定共同抵押),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其餘部分均未設定抵 押權。
11.
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債權人及債務人均得於拍賣程序中 應買,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 之。 六、因本件拍賣土地均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稱之耕地,私法人 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私法人投標時應併於投 標書內提出許可應買承受耕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未能於當眾開始朗讀投標書 前補正者,應認投標無效。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 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 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12.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係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 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 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準,請應買人 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 增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 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 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 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3.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14.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洽訴訟輔導科(分機
15.
土地增值 (5)
1.
新竹縣 關西鎮 新城段 210地號
2,042 m2 × (1/1) × 650 元 - 616 萬元
= -483.3萬元
2.
新竹縣 關西鎮 新城段 210-1地號
3,278 m2 × (1/1) × 650 元 - 992 萬元
= -778.9萬元
3.
新竹縣 關西鎮 新城段 210-2地號
126 m2 × (1/1) × 650 元 - 40 萬元
= -31.8萬元
4.
新竹縣 關西鎮 新城段 780地號
3,657 m2 × (1/1) × 650 元 - 1,104 萬元
= -866.3萬元
5.
新竹縣 關西鎮 新城段 780-1地號
16,605 m2 × (1/1) × 650 元 - 4,560 萬元
= -3,480.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4
2拍 不點交
338.7 坪 / 49.9 萬
2025/8/14
2拍 點交
455.4 坪 / 65.5 萬
2025/8/14
2拍 不點交
413.4 坪 / 58.7 萬
2025/8/14
3拍 部分點交
1,607.8 坪 / 615.6 萬
2025/8/20
3拍 不點交
1,205.9 坪 / 231.7 萬
2025/8/20
3拍 點交
4,149.5 坪 / 796.8 萬
2025/8/20
3拍 不點交
70.7 坪 / 54.4 萬
2025/8/21
3拍 不點交
21.8 坪 / 39.2 萬
2025/8/14
3拍 不點交
15.2 坪 / 14.8 萬
2025/7/31
特拍 點交
7,245.8 坪 / 8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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